文件标题: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县政办字〔2023〕12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3-12-18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本溪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20231218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本县政办字〔202312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933号)以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品质。

)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采取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以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为典范,开展示范片区建设,逐步扩大范围,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工作目标

2024年,逐步推进县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扩大示范片区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分类标准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过期药品及被其污染的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废油漆、溶剂及被其污染的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被其他物质污染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

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餐饮企业、饭店、小饭桌及公共机构等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以及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

(二)规范容器设置

居民家庭、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居民家庭、单位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按照规定设置。

居民家庭: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自行准备四种分类投放容器(或垃圾袋),对自产的生活垃圾按照四分类法分类投放,做到从源头上分类。

居民小区:根据居民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

公共机构:办公和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集中供餐的单位,应设置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应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企业、商家业户等单位按照公共机构设置标准比照设置。

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客运站、公交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但其他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三)规范分类投放

设立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或专门容器,独立储存。在集中用餐单位和餐饮单位设置专门容器用于投放餐厨垃圾。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充分发挥基层管理和社会监督作用,激励和约束手段相结合,逐步做到生活垃圾精准投放。

规范分类收集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日常监管;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加强分类收集管理;有物业小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与物业企业的对接,强化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社区托管的小区,街道、社区要切实履行责任,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建设分类运输系统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一是提高有害垃圾运输能力;二是推广“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三是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专车专用,便于社会监督;四是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避免混合运输。

建设分类处理设施

按照“统筹功能、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原则,做好全县各类垃圾处理设施总体规划布局。推进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将有害生活垃圾纳入危险废弃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可回收物集散中心建设,对现有的废品收购点进行升级改造;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包括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市监、工信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协调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严格组织落实。

2.加强政策保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修订工作;以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增加专用运输车辆配置,提升垃圾处理能力,不断完成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

3.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逐步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4.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督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压实社区、物业等基层监管责任,确保源头分类实效;严格分类收运监管,坚决杜绝“混装混运”;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全程分类各环节有效衔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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